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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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18年度秋季入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4:4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2015-2017级各位同学:

为保障新学年学习、生活的顺利开展进行,请各位同学在2017年秋季开学伊始及时缴纳相关学杂费用,现就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一)银行批量代扣(外出实习学生请通过此方式按时交纳学杂费)

开学报到前(8月26日前),请及时将应交学杂费足额存入协议指定的银行储蓄卡(建行),学校委托银行统一代扣代缴。新学年报到注册后,请到所在大队辅导员处领取正式交费收据。

(二)学院财务收费窗口刷卡缴费

未能通过银行批量代扣缴费的同学,请开学到校后及时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科刷卡缴费。

(三)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于贷款到账后到学校财务办理结算。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二)住宿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EFF

请各位同学按上述三项收费标准自行对照后,及时将应缴费用存入统一发放的建行卡内。


四川警察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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