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级各位同学:
为保障新学年学习、生活的顺利开展进行,请各位同学在2017年秋季开学伊始及时缴纳相关学杂费用,现就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一)银行批量代扣(外出实习学生请通过此方式按时交纳学杂费)
开学报到前(8月26日前),请及时将应交学杂费足额存入协议指定的银行储蓄卡(建行),学校委托银行统一代扣代缴。新学年报到注册后,请到所在大队辅导员处领取正式交费收据。
(二)学院财务收费窗口刷卡缴费
未能通过银行批量代扣缴费的同学,请开学到校后及时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科刷卡缴费。
(三)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可于贷款到账后到学校财务办理结算。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二)住宿费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请各位同学按上述三项收费标准自行对照后,及时将应缴费用存入统一发放的建行卡内。
四川警察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