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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四川警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7:1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各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院各项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学院奖、贷、助、补、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

二、制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年度(半年或季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进行资助工作总结。

三、负责全院学生基本信息和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归集、更新和完善,并上报(上传)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各大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和建档立卡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五、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报批和审核发放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生国家生源地(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申请信息核对、回执录入和贷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以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办理。

八、负责学院勤工助学方案的起草和制定、岗位人员的选聘与推荐、信息归集与工作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以及酬金(资助金)发放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负责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各类困难补贴申请和发放的审核报批工作,学生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做好对外联络工作,管理、审核、报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生的各类资助或捐赠。

十一、负责做好资助宣传工作,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十二、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的起草、行文以及分类与存档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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