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
党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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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统筹全院的财务工作。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由学院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组织架构:

计划财务处下设综合科、收费科、核算科、预算与资金管理科。

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院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院内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院内财经政策,规范学院的经济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高等学院会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院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组织编制实施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财务计划、院内经费分配,努力做好收支平衡。

 三、加强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负责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工程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计划,按学院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

五、充分利用学院各种经济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参加学院经济活动管理会议,参与学院经济决策。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活动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学院决策当好参谋。

七、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对全院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实施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同学院档案馆管好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好收据、发票等各类票据。

八、维护国家和学院的财经纪律,经常检查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规范学院的经济秩序。

九、完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部门领导:

处   长:唐永平   电话:0830-3110162

办公室

礼堂1楼 0830-311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