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商业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对“四川警察学院商业保险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SCJCXY20190014)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所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更正为:“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4.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以保险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投标人报价*20%*100。”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以本次下浮比例最高的为基准下浮比例,价格得分=((100%-基准下浮比例)/(100%-下浮比例))×20。”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4.5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根据投标人2019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含)以上的,得20分;100%—250%偿付能力,得1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10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2018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含)以上的,得20分;100%—250%偿付能力,得1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10分。”
4、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更新发送为准。
上述更正,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中兴华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