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四川警察学院泸州校区培训学员衣物干洗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了满足在泸州校区学习的培训学员的日常生活需求,现面向社会引进1家干洗店。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房屋60平方米,负责水电接通,成交人根据学院提出的相关要求为培训学员提供洗衣服务。 培训学员指在学院泸州校区由成人教育部管理的战训学员和其他行业系统来校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包括在校进行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
三、服务年限
2022年5月15日—2024年2月5日
四、采购方式
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服务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培训期间的带班管理干部、驻训教官、培训的各类学员。
(二)服务内容
日常所用的床上用品,含床单、被套、枕套;制式警服,含警服上衣、警服长裤、警服衬衣、警服棉衣、警帽、警用领带、教官服。非着装培训学员的外衣(外套)、长裤。
(三)服务要求
1.常规培训的洗涤价格最高限价4.00元/人/天,以成交人下浮后的报价为执行价;床上用品洗涤加熨烫,执行价8元/床。
2.常规培训的床上用品洗涤时间为:7天以内(含)的培训,按培训周期进行洗涤,培训结束后由成交人到战训大楼值班室收取床上用品进行洗涤;8天至14天的 培训,床上用品洗涤2次,由成交人到战训大楼各楼层收取床上用品,清洗后送回战训大楼值班室;15天及以上的培训床上用品洗涤时间为:11月至4月每15天洗涤1次,5月至10月每7天洗涤1次,由成交人到战训大楼各楼层收取床上用品,清洗后送回战训大楼值班室。
3.常规培训的衣物洗涤,由成交人每天到战训大楼各楼层收取需要洗涤的衣服并做好洗涤信息卡,洗好的衣服由学员到干洗店领取。
4.服务期间,成交人自收到洗涤衣服起,应于24小时之内完成全部洗涤工作,并通知学员领取;成交人自收到洗涤床上用品起,应于48小时之内完成全部洗涤工作,并送回战训大楼值班室。
5.服务期间,成交人需对学生公寓教师值班室的床上用品进行免费洗涤。
6.成交人需严格按照干洗服务行业标准提供洗涤服务。在客户交付需洗涤衣物时,应仔细查验洗涤标志,指出衣物上哪些污渍可以洗,哪些不易洗,并告知具体洗涤方式,向客户提供电脑打印的单据,上面有所洗衣物名称、数量、破损情况、送洗日期、客户姓名及联系电话、店名、店址、店里电话等。
7.成交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投入本项目的员工进行培训。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采购人提供的衣物损伤,成交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发生洗涤纠纷时,如需检测、鉴定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8.成交人应将营业执照、洗涤价目表、洗涤注意事项、管理制度等悬挂在干洗店明显的地方,工作时间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保持店内干净整洁。
9.成交人使用用清洁剂、干洗剂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采购人在监管中一经发现成交人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除上述权利外,还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0.因成交人因服务不当引发学员、教官或管理干部投诉的,经查证属实后,责令成交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采购人。当月投诉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1.成交人如需对采购人干洗店门面内部装修,应事先提出书面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中不能破坏房屋结构。
12.成交人干洗店投入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在本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不得将投入转嫁给采购人或后续承租人,不得向采购人或后续承租人收取转让费等任何费用。
13.成交人承担服务期间店内产生的水电费,水费为3.2元/吨,电费为0.6元/度。如政府部门对水电费价格有调整,则按最新调整价格缴纳。
八、支付结算
以培训班开训、结训作为结算周期。每完成一期培训班的洗涤服务后,由成交人将发票和成人教育部盖章确认的培训名单(培训名单中,住宿人员与培训人员不一致的,成人教育部分别提供服装洗涤和床上用品洗涤两个名单;名单一致的,应在名单上注明两都一致)交后勤保障处报账。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名
1、现场报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相关资料至后勤保障处B205办公室报名。
2、网络报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474212305@qq.com。(请留好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
(二)比价时间、地点
2022年5月14日10:30;
地点:四川警察学院后勤保障处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三)投标人在2022年5月14日10:30前向采购人递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韩老师,手机:19180250302。
后勤保障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