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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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6: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川警院委发〔2011〕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要求,现就实施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我院的党务公开工作。

二、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院、职能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院党委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泸州市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党委)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由院党委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院党务公开办公室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学院党务公开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网络、电子显示屏、专栏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定期或适时开展。

三、建立健全学院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学院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及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院党委要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院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院党委将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中共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开展全院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支部要指定专人为党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党的本级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组织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学院的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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