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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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6日 16:3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院概况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省政府主办,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于1950年建立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0年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获批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第六所升本、第一所开展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走在全国省属公安院校前列。

学校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四川省泸州市,校园绿树成荫,环境舒适优雅,是省级“园林式学校”。学校同时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援藏办学点、国际维和警察选拔培训点,省公安厅在学校建立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四川省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基地、四川省公安厅战训基地。在68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育人成效显著,先后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政法部门培养输送6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涌现出8700余名英雄、模范、功臣。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成果丰硕。现有专兼职教师355人(正高职45人、副高职92人、硕博士216人),其中公安部教学名师4人、公安部高级专家库人员6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教官4人、四川省优秀教师1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教官9人、省级突贡专家3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拥有国家级警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

学校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教育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回归公安本位,贴近公安实战,服务公安工作”的转型发展思路,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有序推进应用型、紧缺型公安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了在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三个一级学科统领下、以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法学等8个骨干专业为主体、若干现代警务工作急需专业方向为拓展延伸的“3+8+X”的学科专业发展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3个。

学校以“铸造忠诚警魂、培育时代新警、服务公安工作”为宗旨,秉承“政治建警、依法治校、从严治学、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和警务科学研究协同发展,走职业化应用型、内涵式发展道路,立足四川、面向政法,培养适应现代警务发展需要,具有忠诚政治品格、严明法纪意识、良好人文素养、扎实专业知识、过硬警务技能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公安专业人才,努力建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国内高水平公安本科高校。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四川警察学院!

二、招生计划及相关情况

(一)招生计划(学院在川招生代码:5149)

1.公安类专业

公安类专业只面向四川考生招生。四川省公安厅根据未来四年的用警需求制定如下招生计划:

2.非公安类专业

(二)录取批次

1.公安类专业(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2.非公安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法学。

(三)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三、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报考条件及报考程序

(一)招生对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四川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8)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等。

(9)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其他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无鸡胸、严重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少白头、文身、驼背,无各种残疾等。

(10)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11)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表)。

注:4×10米往返跑最多可测试2次,立定跳远最多可测试3次,考生可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测试成绩。以上2个项目全部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填报志愿

1.我院公安类专业志愿只能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

2.填报志愿时间:自公布成绩至6月24日17:00时前

3.填报志愿方法:各地市州招办网站填报。

(四)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办法

按照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双方当场签字认可。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当场向复检组提出,离开现场后不予受理。

2.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及时间安排

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准确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所在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高考招生体检表(复印件)。

 

(五)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由考生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1.政治考察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2.政治考察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治考察,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

3.政治考察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4.政治考察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治考察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治考察。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治考察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志愿。

四、本科第二批(法学专业)报考条件及报考程序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考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报考条件

我院对非公安专业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建议身体有缺陷、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的考生慎报。

(三)报考程序

报考我院法学专业考生只需在本二批填报志愿即可,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五、学生就业

1.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有保障

根据中央编办、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规定,学生毕业前,参加针对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单独入警考试,择优录用,保障90%以上的录用率,并按成绩排名选取人民警察职位。当前全国公安体制深化改革正在强力推进,警察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2.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有渠道

学院按公安专业管理标准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党政系统特别是公检法系统为学生就业主渠道,通过扎实的专业教育,以及系统的职业能力培训,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近年来,近80%的毕业生能进入党政系统工作,除此之外,法学专业毕业生还广受航空公司、银行等大中企事业单位青睐!

六、收费标准

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1200元/学年。

七、奖贷学金制度及助学措施

(一)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三)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30)3108557 3109557 3108458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邮 编:646000

网 址: http://www.scpolicec.edu.cn

电 邮: scj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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