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容页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2021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经研究决定,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即日起向全国发布2021年度课题指南,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切实为公安发展战略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提升四川省各级公安机关的舆论引导能力和广大民警的媒介素养。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选题方向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本年度项目申报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申报者提供研究参考。申报者可以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等情况自行设计选题。各研究项目旨在坚持以实战为导向,结合公安业务,推进理论创新与应用研究并重,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突出研究的前瞻性和实践应用价值。

三、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2021年度课题分设重点项目、校局合作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

重点项目为中心学科建设培育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获得博士以上学位;(3)拥有省级数据资源调配应用资质的团队。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校局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担任市州公安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资助额度为1.5万元/项。

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资助额度为0.3万元/项。

为避免重复立项,已经获得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机构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本中心项目。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第一主研人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安类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或不少于18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或不少于1项授权性专利或软著。

校局合作项目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青年项目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须在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成果发表或出版,均须注明“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资助课题(项目编号)”。研究成果必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有一定创新和学术价值。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者研究报告者完成时限为一至二年;成果形式为核心期刊或专著者完成时限为二至三年。确有必要延期的,需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时限不超过一年。鼓励提前结题,逾期未结题者,将予以撤项和收回经费处理。

五、申报组织

各申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确保资格审查、内容、选题等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资料下载

项目申报需要的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见附件。

七、材料报送

申报人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填写完整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需附交电子文本及详细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的电话、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书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四川警察学院成都校区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 刘书伶(收)电话:18989126586 电子邮箱:53483279@qq.com

八、截止时间

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四川警察学院成都校区办公楼321

联系人:刘书伶 18989126586

邮编:610200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公安宣传舆论研究中心

2021年4月2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