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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四川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教学点继续开展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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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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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要求,拟保留四川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外教学点继续开展专升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并进行本年度备案。特此对外公示,向社会收集意见建议。

 公示期:2025年2月19日-2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电话:0830-228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