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安排,现发布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模版及分工(附件1)、撰写提纲(附件2-3)、三级标题参考示例(附件4),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评报告
请一级指标牵头部门、成都校区管委会按照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模版及分工,结合前期自评自建情况,在撰写提纲的基础上完成对应牵头一级指标自评报告、异地校区建设情况文稿,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一级指标牵头部门、成都校区管委会提供相应审核重点下的有关材料。
二、各教学系部自评报告
请参考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模版,结合前期按照《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系(部)任务清单》开展自评自建工作的情况,在撰写提纲的基础上完成系部自评报告。系部自评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
三、报送方式
Word版请发送至fxm9781@scpolicec.edu.cn;审签后的纸质版请送至行政楼b406办公室。
附件:1.自评报告撰写要求、模版及分工
2.学校自评报告撰写提纲
3.教学系(部)自评报告撰写提纲
4.三级标题参考示例
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