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
科研部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研部门 > 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
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

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四川警事科学研究院)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项目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还承担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社科联、科协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结构:

科研所(研究生工作处、四川警事科学研究院)下设科研管理科、高等教育研究室、研究生培养科(学位办)、研究生管理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职责任务:

一、负责制定和落实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协调多学科的联合与协作。对承担的科研项目执行和结题验收进行管理,做好科研信息传递、成果统计、经费管理、成果奖励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评估与验收及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国家、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负责组织省属高校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评估与验收,负责组织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

四、加强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做好科研成果评奖、成果推广转化,推动产学研合作,为公安实战和社会发展作贡献;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保密工作。

五、负责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全校性学术活动,统一发布全校性学术活动的计划、消息、动态。

六、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完成与科研、学科建设等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七、组织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八、组织学校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管理、评估与申报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

十、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管理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优化配置有关教育资源。

十一、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与管理、学位论文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十三、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负责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报送有关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副所长(副处长):赖方忠 电话:0830-2392982

办公室:

6号楼202,电话:0830-3605017

2021年5月